重要内容提示:
● 是园区有限益分agv厂商排行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不送红股。凌志待其转让股票时,软件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年年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度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派实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苏州施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工业股份公司告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不得质押和出借。园区有限益分agv厂商排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凌志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软件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年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度权相关规定,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按照规定计算纳税,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000,000股)后的股本390,010,003股为基数,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50元/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
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78,002,000.60元(含税)。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总股本400,010,003股,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三、红利、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实际税负为10%。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利润分配、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
二、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 相关日期
四、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61659566
特此公告。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0,010,003×0.20)÷400,010,003≈0.1950元/股。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